为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根据市教委安排,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就《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的填写核对作如下说明:
一、此次信息采集工作,农林学院与农业学校两所学校分开同时进行,学院教职工填写“采集表”(高等学校),农校教职工填写“采集表”(中等职业学校)。
二、根据现有信息,人事处将填写的“采集表”(初表)(正反面打印)发至各个部门,由部门秘书负责发至教职工本人进行信息核对补充,核对无误后签名。若“采集表”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的情况,请直接在“采集表”上修改并在“本人签字”栏签名。
三、“采集表”中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参加工作年月、学历”的信息要与本人档案或证件一致;“获得最高学历(学位)的院校或机构”的信息要与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上的院校或机构全称完全一致。
四、“专任教师情况栏目”中人事处未填写内容,先由各系部秘书如实填写,无法填写的再由专任教师本人填写,系部秘书负责汇总录入上报人事处。
五、“高职院校专任教师特有信息栏目”中未填写内容由专任教师如实填写,由系部秘书负责汇总录入上报人事处。
六、“采集表”补充核对完毕后,以部门为单位,于10月18日下午3点前交到人事处,由人事处负责汇总录入上报。
七、所有信息补充核对无误后,人事处将完整的“采集表”(正式表)(正反面打印)下发各部门,由部门负责发放至教职工,经本人签名后上交人事处。
八、填写“采集表”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不得有一丝马虎。各部门要组织好本部门在编教职工认真填写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采集表”必须本人签名,不准他人代替;信息上报后无法更改,错者后果自负。
附件:1. 基础代码表
2. 双师素质界定
3. 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高等学校)
4. 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中等职业学校)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农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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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
2013-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