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〇一三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3-12-20浏览次数:12

各部门:

根据《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农校)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的要求,并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并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现将2013年度我院(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工作原则

1.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坚持按岗位考核。在对教职工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依据岗位职责要求,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成果。

2.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奖惩的依据,并作为工资薪级晋级调整的依据。

3.继续完善本部门教职工考核评价标准,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并突出定量考核。

二、考核对象

全院(校)在编在岗和人事代理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学雷锋活动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及效率。

四、考核时间安排

1. 2013年12月18日:发布考核通知。

2. 2013年12月18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个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电子版可在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中下载),部门组织考核和填写评鉴意见。

3.2014年1月2日至1月6日:部门上报考核结果及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至人事处。

五、其他事项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3年度考核工作,认真组织,确保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的全部工作。

2.在校不满一年的教职工,部门主管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只写评语不作考核等次评定。

3.考核表需用蓝黑或碳素笔填写,并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如打印,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考核表格式不得修改,需要个人签名。

4.请各部门将考核结果打印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人事处。

5.考核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咨询人事处。

特此通知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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