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06-13浏览次数:36

各系部: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与分配原则

我校2014年“上海市园丁奖”名额为1名,奖励名额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青年教师倾斜。

    二、评选范围、对象与条件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2014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对象为曾获得过市教委的单项奖及相应称号、行业企业内奖项的上海市农业学校教职工,且参与农校的教学与管理。

    (二)评选条件

    2014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和市教委有关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工作的精神进行。凡“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必须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敬业爱生,乐于奉献,追求卓越,能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践行“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积极构建有效衔接的德育内容体系,创新德育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坚持把德育贯穿到育人的各个环节,优化育人环境,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在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方面有显著成绩。

    2.积极投身课程教材改革,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课程设置、教学途径、学习管理与评价办法等方面进行实践,并取得一定的成果;严谨笃学,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能力,变革教育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能起骨干带头作用;求真务实,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践开展教育科研,积极推广和运用科研成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率作出显著成绩。

    3.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内涵建设,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升。开拓创新,推动学校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重视和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为教师投入教育教学改革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在教育教学管理、实验室建设、学校人事工作、后勤服务等方面,积极进行改革实践,并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原则及办法

    (一)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不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和群众互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二)采取个人自荐、部门推荐或群众互荐的方法推出候选人。学校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院务会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主管单位并报送至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

    四、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6月18日前:各系部将“上海市园丁奖”申报表(附件1)和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至人事处(须提供荣誉奖项等支撑材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7月2日前:经院务会讨论后确定候选人并公示一周,报送至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

    9月10日前后:召开表彰大会,由市教委和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冬敏 (内线6643)

电子邮箱:sundm@shafc.edu.cn

    附件:

    1. 上海市园丁奖申报表.doc

    2. 上海市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4613

            附件1:上海市2014年园丁奖申报表.doc    下载             附件2:2014年上海市园丁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