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2015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已启动,请有意向报名的申报人填写申报书、汇总表、提供支撑材料,并于7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申报书、汇总表、支撑材料扫描件等电子版材料发至sundm@shafc.edu.cn邮箱。(后附市教委通知)
注:申报表中的预算先按照3年总共15万(最高限额)的标准填写,待入选后会相应核减。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7月9日
上海市教委关于2015年实施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
各高校人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组〔2014〕发字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要求,2015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将遴选首批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开发。我委作为教育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一般为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青年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二、选拔原则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以兼顾不同学科领域、坚持专业潜力优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为原则,使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上海的整体发展战略。上海市共设40个左右名额。
1、兼顾不同学科领域。着眼于培养未来各领域学科带头人。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域的青年人才,尤其是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企业创新创业人才、风投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中介人才等,均可参加本计划。
2、坚持专业潜力优先。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是计划重点支持的对象。
3、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三、推荐平台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平台分工进行。各单位根据人选的专业领域向相关平台推荐。各平台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对象。具体平台安排如下:
1、科技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负责,承担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2、教育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负责,承担从事各类教育工作和高端人才培养的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3、卫生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承担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和临床研究的各类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4、企业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工作党委、市经信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负责,承担各类企业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负责本系统及区属国有企业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市经信工作党委、市经信委负责在沪央企、民营企业创新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建设管理委负责建设、交通、航运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市商务委负责外资企业创新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
5、金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金融工作党委、市金融办负责,承担包括金融和会计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6、文化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承担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产业、体育、法律等领域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推荐途径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根据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无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按行业或属地原则推荐),并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受理的,在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进行初步筛选,提出本部门、本区县的推荐人选,根据人选的专业领域向相关平台推荐。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相关学科两位以上的专家可根据人选专业向相关平台举荐优秀人才。(举荐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央“千人计划”人选及上海领军人才等)。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向相关平台举荐在各自的学术和技术领域中的优秀人才,参加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
3、个人自荐。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专业向相关平台自荐。
五、材料要求
申报者要根据专业领域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一式五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上报电子版)。自然科学领域填写《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见附件),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填写《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见附件)。通过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途径参加选拔的,还需分别提供由举荐专家、举荐社会团体填写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专家推荐表》、《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一份。材料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市教委人事处(大沽路100号301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rscgz@126.com。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市教委人事处
2015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