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〇一五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5-12-09浏览次数:11

各部门:

根据《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农校)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的要求,并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并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现将2015年度我院(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工作原则

1.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坚持按岗位考核。在对教职工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依据岗位职责要求,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成果。

2.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奖惩的依据,并作为工资薪级晋级调整的依据。

3.继续完善本部门教职工考核评价标准,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并突出定量考核。

、考核对象

全院(校)在编在岗和人事代理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及效率。

四、考核时间安排

1.2015年12月4日:发布考核通知。

2.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9日:个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部门组织考核并填写评鉴意见。(网上年度考核抽取部分部门进行试运行,具体部门另行通知)

3.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4日:部门上报考核结果汇总表及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至人事处。

五、其他事项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5年度考核工作,认真组织,确保顺利完成考核的全部工作。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优秀人数应控制在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0%以内。

3.在校不满一年的教职工,部门主管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只写评语不作考核等次评定。

4.《年度考核登记表》格式不得修改,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黑色签字笔个人签名,字迹工整清晰。

5.请各部门将考核结果汇总并打印,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组织人事处。

6.考核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咨询人事处。

联系人:高倩文   联系电话:67722644/6644

特此通知。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