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05-25浏览次数:15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分配至我院名额为1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对象与评选条件

1、奖励范围对象

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的评选范围与对象是指2014年以来,在本市高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向教学一线教师、在特色校建设、双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

2、评选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的2016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进校满三年(2013年5月31日前入职),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二、评选方法及程序

   1、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教职工作广泛宣传,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严格评选程序,推荐人选确定后,学院将予以公示,最后经学院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

   三、 申报材料及工作安排

 按要求填写《上海市2016年育才奖申报表》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三份、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于527日前(本周五)报送党委组织处、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sundm@ shafc.edu.cn 邮箱。

 

附件: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文件

 

 

 

 

 

 党委组织处、人事处

2016年5月25日

            【附件】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文件.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