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和《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高〔2015〕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6月-9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工作,现将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本市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和本科高职学院中,土木建筑大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汽车制造类、电子信息大类、财经商贸大类等相关专业的在编在岗、具有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55周岁及以下的专业教师。
二、报名条件
1.师德品行良好,职业素养较高,热爱高职教育教学工作;
2.专业技术能力较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够脱产连续进行为期3个月的企业实践;
4.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技能竞赛奖项(含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学校推荐
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组织校内相关专业教师积极报名,按照上述报名条件进行校内遴选,择优推荐。本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每校推荐人数不超过6名。
各校(含民办院校)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支持鼓励本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配套政策,保障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期间的福利待遇。
四、材料报送
请各校于2017年1月13日17:00前,将本校推荐材料(见附件1和2)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报送我委。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员进行遴选,入选学员名单和企业实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黄玲;电话:23117084;电子邮箱:shgzgz@126.com。
附件:
1.2017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学员推荐表
2.2017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学员汇总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