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7-03-02浏览次数:65

 

市属各高等学校:

为支持市属高校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高校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的通知》(沪教委人〔2014〕88号),现就2017年度上海市属高校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青年东方学者”申报对象为上海各市属高校新(拟)引进的青年人才。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海外经历。在海外高水平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或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或高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博士后经历。申报时在海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或高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等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3. 回国时间。入选当年应全职回国工作,并与引进高校签订三年全职工作合同,逾期回国将取消称号和资助。已回国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1年之内(2016年1月1日之后)。

    4. 限报条件。已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东方学者”、上海领军人才、上海青年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在“青年东方学者”申报范围。

在国内高水平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且具有类似海外经历,并具有很好的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人才,可以提出申请;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有独特专长(技艺技能)且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等方面要求。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

1. 关于汇总表(须加盖学校公章)。

2. 关于申报书(须加盖学校公章)。各高校人事处须严格对照文件规定和申报要求进行把关,确保申报对象符合政策要求,确保申报资料准确、详实。

3. 关于附件材料。凡是在申报书中涉及的比较重要的经历、成果须在附件材料中有所体现,一般应包含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任职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工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明、获奖证明等。

4. 关于破格推荐。凡是不能完全满足申报条件的对象,由推荐学校出具破格推荐报告,注明破格范围、破格理由,一人一报告,装订在个人附件材料里。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学校可以根据文件精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1. 2017年1月3日-2月28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df.shjwrc.edu.sh.cn),申报完成后下载材料。网上填报联系人:鲍文彬;联系电话:62523031。

2. 2017年3月6日前,各高校须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1式5份,证明材料1套)和汇总表(样式见附件)确认盖章后报市教委人事处(大沽路100号3014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书、证明材料各整理成1个pdf文档,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报送)。

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的高校,视作自动放弃。

联系人:梅琳;电话:23116676;邮箱:jwrscgz@126.com

 

附件:2017年上海高校青年东方学者申报情况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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