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现将《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2月23日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加强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范围
在编在岗受聘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者,且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结果“已达到、基本达到”票数须达3票及以上的人员。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能力素质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服从学院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教学任务及重点工作。
(二)具体条件
1.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及以上课程,并能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安排课堂教学,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设计和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
2.指导青年教师,并在带教或育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
3.在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建设、科研及技术推广等方面)中工作成绩显著;
4.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实训、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5.主持1项市级教研科研项目并结题,或2项院级教研科研项目并结题(含实验实训建设项目),或主编1本正式出版教材或学术专著,或有1项科研成果转化并取得明显效益;
6.获院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次及以上;
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8.年度考核优秀1次及以上;
9.获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10.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以上10项中至少满足其中7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有教学责任事故或违纪违规情况者;
2.未完成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者;
3.违反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行为者;
4.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聘任工作者。
以上具体条件的时限需为应聘者任中级职务期间。
三、聘任程序
1.公布拟聘职务职数。根据学院岗位设置及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任职数为4个。
2.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填写《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见附件1)。
3.资格审查。申请人所属部门对申请人思想品德以及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考察评议。
学院召开工作述职评议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评议。
(1)成立思想品德考察评议小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评议小组、学术能力考察评议小组分别对应聘人员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学术能力进行考察评议,各小组成员组成具体见附件2。
(2)述职报告:应聘人员根据学院聘任条件的要求进行述职,并阐述应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之后的工作设想(每人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表决方式:采用无记名差额形式推选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各考察评议小组投票总数为候选人最后总得票数。末位票数排名如有相同者,对相同票数者再次进行投票。最终按照应聘人员总得票数进行排序,确定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差额不超过20%)。
5.聘任委员会审议。将考察评议推选出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选结果,提交至学院聘任委员会,聘任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审议方式和办法由聘任委员会主任确定。
6.学院审定。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会行使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审定聘任人选。
7.聘前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8.发文。公示无异议,发文。
9.签订合同。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附件:1.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
2.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各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