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本市各类职业院校和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部署要求,在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改革之路上奋楫先行、砥砺深耕,取得了一系列新成绩,谱写了上海职业教育事业新篇章,为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制造强国建设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根据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开展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市中华职业教育社联合市教育委员会开展上海市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学校奖:全市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含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2.杰出校长奖、杰出教师奖:全市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的在职院校长和教师。
3.优秀理论研究奖:全市有关职业教育理论研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长期从事职业教育理论研究的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
1.表彰名额
优秀学校奖5个、杰出校长奖5个、杰出教师奖20个,优秀理论研究奖5个。
2.推荐名额
上海市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各奖项的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经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确定表彰名单。各区推荐名额总数不超过4个。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校奖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上海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政府《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工作扎实、成效显著。
3.在完善教育教学工作机制体制、创新教育教学管理手段、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以上重要表彰奖励,在省级区域内或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在本市职业教育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4.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重点,毕业生就业率高,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做出重要贡献;注重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办学特色突出,贯穿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在职业教育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 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软硬件建设突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作突出,教学做一体化的实验实训设施先进,具备一定规模;注重师资队伍建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和“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较高。
6. 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和教育教学安全等事故。
7.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成员无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
8. 积极弘扬和践行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能够通过报告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在全校师生中积极宣传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并用于指导教学。
(二)杰出校长奖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治理论素养高,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意识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
2.准确把握现代学校管理的发展方向,积极进取,勇于开拓,以现代职业教育观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尊重市场规律,创新学校管理,积极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紧密结合国家宏观战略、行业发展方向,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担任校长以来,所任职的学校改革发展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综合表彰;办学特色突出,因地制宜,为服务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成绩显著。
3.坚持立德树人,以生为本,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在拓宽学生就业创业渠道上富有创新,所任职学校就业率高,在为学生服务、为教职工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深受全校师生拥护,在教育系统乃至本市具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及影响力。
4.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课程领导能力,对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具有较深的研究,在办学和教学中积极弘扬和践行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
5.须连续担任高职或中职校长(正职)5年以上,且须在本校担任校长(正职)3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6.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杰出教师奖
候选人应为在职业院校教学一线长期承担专业课、实习课和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任教师。基本要求如下: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钻研职业教育理论,熟悉职业教育规律,在新课程开发、教学改革等方面成绩突出;积极承担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在职业教育特有的教学组织形式与实施制度、机制建设上有所建树。
2.坚持因材施教,关心学生成长,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突出的育人成果,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3.专业课教师应具有企业相关技术岗位3年以上(可累计)工作经历,拥有至少一项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工或其他相当级别以上职业资格);在行业协会或企业等机构兼任一定技术职务或承担一定工作任务,并取得具体工作成果。文化课教师应有企业调研、实习经历,了解所教学生的职业性质和专业特点,协助专业课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种专业实践活动。
4.教研能力较强,是所在学校的专业带头人。候选人为中职学校教师的,应主持完成校级教研项目或参与完成省级教研项目一项,并发表与专业相关的科研或教研论文(第一作者)2篇;或主编特色教材1部,被广泛使用;或获得省级以上教研成果、科研成果奖。候选人为高职学校教师的,应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完成省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1项,并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科研或教研论文(第一作者)3篇;或主编特色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被广泛使用;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教研成果奖。
5.深入研究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并在教学中积极弘扬和践行。
6.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持开展相关培训、生产和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候选人需提交:1课时(45分钟)的授课教案及与之一致的教学录像(一并刻录成光盘),相关证书(教师职务证书、科研成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已发表的论文及可以反映候选人业绩水平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出版物原件及出版物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上述材料须由候选人装订成册。
(四)优秀理论研究奖
1.长期从事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在政策法规、教育管理、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开发等方面取得具有现实推广意义和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在学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
2.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10篇以上,主编特色教材2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被广泛使用。对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理论体系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3.支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三名)2个以上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教研能力突出,主持和指导本市或本校教学改革工作,教学研究成果被应用于本市和本校教学改革工作。
4.积极弘扬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对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具有系统深入研究;积极参加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组织的各种职业教育及学术交流活动。
三、评选要求和程序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要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严查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推荐评选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下而上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集体讨论审核,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差额推荐、民主评审方式进行综合评定,优中选优,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
(二)突出实际业绩,严格评选标准
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优秀学校和个人不仅要有突出事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4);被推荐的人选为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须征求学校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附件5)。
加强诚信审核,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进行诚信核查,推荐对象凡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有违背诚信行为被查实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
(三)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
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负责人不参加评选;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推荐先进个人时,学校负责人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个人和项目,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规范评选程序
1.申报。各区所属单位推荐上海市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应由所在单位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盖章后,报区级主管单位和区职教社审核,再由区职教社统一报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单位的申报材料,应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后,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向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5日。申报材料必须手续齐全,先进事迹材料要突出重点、内容真实、文字简练。推荐优秀学校申报材料为:《上海市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3份。推荐个人奖项申报材料为:《上海市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个人奖项申报表》(见附件2)各一式3份;个人奖项申报表须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
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包含候选人2寸证件彩色照片和1张个人工作照电子版,请统一发送至hyppxb@163.com邮箱。
2.评选。各单位完成材料申报后,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将组织先进评选工作。根据评选先进的标准,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上海市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的候选名单。
3.公示。上海市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候选名单将分别在本单位和“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本单位的公示内容为,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网的公示内容为,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
4.审定。经公示,上海市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的候选名单由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最后审定和批准。
四、奖励办法
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将对评选出的本市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获得单位和个人授予“优秀学校奖”、“杰出校长奖”、“杰出教师奖”、“优秀理论研究奖”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市教育委员会、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联合组成上海市黄炎培职业教育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和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联系地址:雁荡路80号403室
邮编:200020
联系人:毕鹏宇
联系电话:53510694(兼传真)(市中华职业教育社)
其他联系人:
1. 马 骏 23116721(市教育委员会职教处)
2. 黄 玲 23117084(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
附件:
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
2017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