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职业教育年度人物”评选工作的通知(2017/04/14)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7-04-26浏览次数:14

各会员单位和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展现职业院校教师关爱学生、锐意进取、改革奉献的精神风貌,增强广大教师投身职业教育发展事业,促进上海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上海市职教协会将组织开展“上海市职业教育年度人物”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职业院校发展内涵。大力宣传本市职业教育系统先进人物,展现一线教师发展和关爱学生的先进事迹,为促进本市职业教育发展发好声音,讲好故事,宣传典型,打造品牌,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倡导全社会共同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风尚。

二、活动范围和推荐标准

1. 本市中、高职院校教师、学生和会员单位相关人员。

2. 2016-2017年度有重要贡献,对于本市职业教育和学校发展发挥积极促进作用;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积极社会影响。

3. 本年度“上海市职业教育年度人物”评选,将表彰10名获奖者。

三、组织机构

1. 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2. 成立评选工作专家组,邀请有关专家担任评选专家组成员。

3. 成立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材料受理、资质核实、联系协调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程序

1. 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提交推荐(或自荐)材料和主要事迹,学校推荐须加盖学校公章,个人自荐须本人签名后提交给评选工作办公室。受理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6月30日。

2. 专家评审。2017年7月份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分为通讯盲评、专家集中评审两个阶段。

3. 公示。为体现公正公平原则,专家组评审后的建议获奖名单,将予以公示七天。2018年1月,公布获奖人员名单。

4. 表彰。上海市职教协会2017年年会上,为获奖人员颁发获奖证书。

五、工作要求

1. 此次评选是上海市职教协会首次组织开展的年度人物评选,各职业院校要积极参与,推荐人员要具有代表性,事迹须真实。

2. 请在有效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超过规定时间申报不再受理。

3. 推荐人(自荐人)主要事迹撰写格式不作限制,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

4. 为便于联系,各学校在递交申报材料时请注明学校工作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发至联系邮箱,纸质材料交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咨询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上海市茶陵北路21号)

特此通知

联系地址: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咨询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上海市茶陵北路21号)

联系人:朱桃福  张鸣 

联系电话:64166635  64167677*88141

联系邮箱:zjxhps@126.com

附件:

1.上海市职业教育年度人物”推荐表.doc

2.上海市职业教育年度人物”自荐表.doc

上海市职业教育协会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