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2017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系部积极组织上海市农业学校教师报名,详细通知请查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7年5月16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
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2017/03/29)
各有关中专、技工学校:
根据党中央和市委要求,围绕市教育综合改革总体部署和市教委中心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爱岗敬业和教书育人意识,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能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下称“市基金会” )决定开展2017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在今年教师节表彰一批在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是本市教育系统2017年一项重要的表彰奖励活动。市教委、行业企业所属的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评选工作由市基金会秘书处和市教委人事处、职教处负责实施。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与分配原则
按照市教委推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师资整体水平的要求,奖励名额具体分配原则及比例如下:
1.每所学校可推荐名额为1-2名。
2.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获奖人数控制在获奖名额的15%以内;
3.向青年教师倾斜,35岁以下青年教师的获奖人数不低于获奖
名额的15%;
4.“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应从市级单项奖及相应称号、行业企业相应奖项及称号获得者中产生,原则上参评人员逐级升层,对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确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特别是在师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起到表率和楷模的人员可破格参评。
二、评选对象、范围与条件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评选范围与对象为市教委、行业企业所属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2017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和市教委有关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工作的精神进行。凡“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践行“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教育理念,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乐于奉献,追求卓越,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坚持素质教育思想,优化育人环境,创新德育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在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方面有显著成绩;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提升专业素养、变革教学方式、实施绿色评价等方面进行实践,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求真务实,结合实践开展教育科研,在教材建设、教育技术应用、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并积极推广和运用科研成果,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率作出显著成绩;
4.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开拓创新,为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在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升上有突出成绩。
三、评选工作要求
1.“上海市园丁奖”评选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不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和群众互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2.各学校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评选工作目的和要求,公开奖励名额和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及评选结果,增强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3.各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可采取领导提名、部门推荐或群众互荐的方法推出候选人。候选人所在学校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校务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提交推荐意见和书面材料,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4.上次获“上海市园丁奖”的人员本次评选申报者,必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新的突出的成绩。
5.“上海市园丁奖”评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核实、申报等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创新评选和奖励方法
1.要创新评选方法,注重评选过程。学校要通过论坛、演讲、展示等形式,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弘扬先进的过程,进一步提高评选质量和效果,使评选活动更好地发挥褒扬、激励先进的作用。
2.要加大宣传力度,唱响“园丁之歌”。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加强对优秀教师先进思想和事迹的宣传,增强优秀教师的荣誉感,扩大优秀教师的社会知晓度,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
3.要丰富奖励形式,关注后续培养。教师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得“上海市园丁奖”的教师,除市基金会奖励外,学校主管部分可以配套给予奖励;市基金会拟组织部分获得市园丁奖的优秀教师开展交流、学习、讲学等活动;重视优秀青年教师的后续培养工作,为他们的个性化发展创设平台、提供资助。
五、评选表彰工作日程安排
1. 5月12日前,各学校将“上海市园丁奖”申报表(附件1)和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六份,加盖公章后送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并将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6月下旬,市教委和市基金会确定2017年“上海市园丁奖”获得者名单。
3.9月10日教师节前后,召开表彰大会,由市教委和市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金。
六、联系方式
地址:虹口区三门路681号310室
邮编:200439
市教委职教处联系人及电话: 马 骏 23116721
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联系人: 尚晓萍 55580260
沈 奕 55580378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
2017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