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01-04浏览次数:27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市教委《“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以下简称“资助计划”)和《关于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49号)精神,现启动2018年“资助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资助计划”申报学校范围为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其中市属高校的申报对象须是参加过2017年新教师入职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教师除外)。

二、请各有关高校根据“资助计划”培养资助范围和条件,按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型,选派专职指导教师,辅导青年教师结合自身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开展申报。

三、学校人事处应结合本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者进行审核,择优向市教委报送。

四、对入选人员的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不超过5万,人文社会科学不超过4.5万,对参加新教师培训的优秀学员在原资助标准上另行倾斜。项目经费纳入高校当年度预算。

五、“资助计划”采用网上申报形式,2018年1月3日起学校可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在市教委指定网站“上海教卫人才网”上申报(网址: www.shjwrc.edu.sh.cn)。

六、请学校人事处在2018年1月25日前将候选人申请表(1式3份)、汇总表等材料,审核盖章后送上海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联系人:钱晓杭     联系电话:2311667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

2017年12月21日

 

材料报送地址:上海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延安西路900号)

联系人:黄程亮  电话:62522975

鲍文彬        6252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