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2018年度申报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已开始,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在11月26日前递交相关学术、技术能力申报材料到人事处。
一、关于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申报范围及有关规定
1、申报对象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2、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非在岗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3、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
二、关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要求及费用
1、按《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若干意见(口径)》和关于印发沪农职院〔2016〕52号《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关于专任教师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暂行规定》的相应要求申报材料。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评议费为2500元(每套500元,共5套)。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学术、技术成果材料六套(一套原件,五套复印件)。
2、《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一式五份,至人事处领取。
3、《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一式五份,粘贴在五套学术、技术成果复印件材料袋上。
特此通知。
附件1:高等学校高级专业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
附件2:《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若干意见(口径)》
人事处
2018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