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沪农职院人〔2019〕1号
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农林
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办法(暂行)》和《2019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
中级及以下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和晋升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2019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办法》和《2019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中级及以下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办法(暂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特此通知。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9年4月
2019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
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和晋升办法(暂行)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院(农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加强学院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公办高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18】91号),结合学院(农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择优进岗”的指导思想,开展聘任工作。
(二)教师聘任在坚持德育标准和学术标准的前提下,要充分体现人才培养、教学效果和成果。
(三)聘任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严格掌握聘任标准,积极稳妥地做好聘任工作。
(四)学院人事处根据学院、市农校岗位设置统一核定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
二、聘任范围和时间
学院和农校在职在编人员。成果统计任现职以来。
(一)初聘职务,取得副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者(学术、技术获得3票合格及以上者)。
(二)级内晋升,在现职任职年限三年及以上(专业技术四级晋升三级需在现职上工作满五年)。
(三)校内聘任,在现职任职年限三年及以上。
- 聘任条件
- 初聘职务
1、取得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3、任现职以来获得学院(农校)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考核优秀一次及以上。
4、近三年专任教师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低于8课时/周);兼行政工作者需有一定教学经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职责。
5、完成学院(农校)和部门布置的工作。
6、按学术、技术投票结果排序,排序相同按任职年限长者列前,任职年限相同按年龄长者列前。
- 级内晋升
1、在现职任职三年及以上(专业技术四级晋升三级需在现职上工作满五年)。
2、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3、近三年专任教师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低于8课时/周);兼行政工作者需有一定教学经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职责。
4、完成学院(农校)和部门布置的工作
5、按任职年限排序,任职年限相同,则按年龄长者列前。
(三)校内聘任
在岗位职数不足的情况下,满足聘任和级内晋升条件者,采用校内聘任,校内聘任只兑现绩效工资不兑现薪级工资。待有空岗位职数时,按聘委会校内聘任投票排序予以聘任。
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晋升和校内聘任:有违纪违规、教学事故以及师德师风失范等问题。
四、聘任组织
学院聘任委员会行使聘任工作,下设思想品德考察工作组和教育教学考察工作组,评议均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五、聘任程序
(一)制定方案。学院制定《2019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办法(暂行)》
(二)公布当年拟聘各岗位职数。具体见《2019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职务聘任和晋升职数表》
(三)个人申请。填写《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职务聘任晋升)申请表》。
(四)资格审核。系部初审,人事处资格审查。
(五)各小组评议。
思想品德考察小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小组分别对经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评议。
(六)确定各系列岗位拟推荐聘任人选。由学院聘任委员会结合申请人材料、各考察组评议结果,投票确定拟推荐聘任人选名单。
(七)学院审定。由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聘任人选。
(八)聘前公示。在全院(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签订合同、颁发聘书。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兑现。
六、相关说明
执行公派留学计划等情况的教师,按时间抵充工作量。
系部副主任聘任至副高职称者,绩效工资中工作量津贴享受77分。
本办法由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农业学校
2019.4
2019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
中级及以下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办法(暂行)
为了进一步推进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和上海市农业学校(以下简称农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加强学院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公办高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18】91号),结合学院(农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择优进岗”的指导思想,开展聘任工作。
(二)教师聘任在坚持德育标准和学术标准的前提下,要充分体现人才培养、教学效果和成果。
(三)聘任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严格掌握聘任标准,积极稳妥地做好聘任工作。
(四)学院人事处根据学院、农校岗位设置统一核定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
二、聘任范围和时间
学院和农校在职在编人员。成果统计任现职以来。
(一)初聘职务,取得中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级内晋升,在现职任职年限三年及以上。
(三)校内聘任,在现职任职年限三年及以上。
- 聘任条件
(一)初聘职务
1、取得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3、近三年专任教师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课时/周);兼行政工作者需有一定教学经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职责。
4、完成学院(农校)和部门布置的工作。
5、按学术、技术投票结果排序,排序相同按任职年限长者列前,任职年限相同按年龄长者列前。
- 级内晋升
1、在现职任职三年及以上。
2、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3、近三年专任教师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课时/周);兼行政工作者需有一定教学经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职责。
4、完成学院(农校)和部门布置的工作
5、按任职年限排序,任职年限相同,则按年龄长者列前。
(三)校内聘任
在岗位职数不足的情况下,满足聘任和级内晋升条件者,采用校内聘任,校内聘任只兑现绩效工资不兑现薪级工资。待有空岗位职数时,按聘委会校内聘任投票排序予以聘任。
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晋升和校内聘任:有违纪违规、教学事故以及师德师风失范等问题。
四、聘任组织
学院聘任委员会行使聘任工作,下设思想品德考察工作组和教育教学考察工作组,评议均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五、聘任程序
(一)制定方案。学院制定《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中级及以下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办法(暂行)》
(二)公布当年拟聘各岗位职数。具体见《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职务聘任和晋升职数表》
(三)个人申请。填写《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职务聘任和晋升申请表》。
(四)资格审核。系部初审,人事处资格审查。
(五)各小组评议。
思想品德考察小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小组分别对经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评议。
- 确定各系列岗位拟推荐聘任人选。由学院聘任委员会结合申请人材料、各考察组评议结果,投票确定聘任人选名单。
(七)学院审定。
(八)聘前公示。在全院(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签订合同、颁发聘书。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兑现。
六、相关说明
执行公派留学计划等情况的教师,按时间抵充工作量。
本办法由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农业学校
2019.4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9年4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