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农林
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教师工作量核定
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2019年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农业学校教师工作量核定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特此通知。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9年4月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农业学校
教师工作量核定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和上海市农业学校(以下简称农校)教师工作量考核,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推进学院(农校)绩效工资制度建设,促进学院(农校)教育科学发展,以学院(农校)绩效工资教师考核方案以及教育部关于高校专任教师工作量制度为依据,制定学院(农校)教师工作量核定考核指导意见。
实施原则
总量为主、教学为重、兼顾其它、分类实施、动态调整、
优绩优酬
适用范围:学院(农校)在编在册专任教师(人事代理参照执行)。
工作量核定依据和标准
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根据学院(农校)实际,核定教师全年总课时量为576课时,以每学期18周计算。根据教师职称具体见下表:
职称 | 教学工作量 (课时/周) | 教辅工作量(课时/学年) | 全年核定工作量(课时/学年) |
正高级 | ≧6 | ≧72 | 576 |
副高级 | ≧8 | ≧72 | 576 |
中级及以下 | ≧12 | ≧72 | 576 |
备注:基础部思政部教师教辅工作量不低于54课时/学年
抵充工作量要求
参加企业实践、国内外访学、脱产学历学位进修等教师,由本人或部门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适当抵充工作量。
五、教师工作量核算
教学工作量课时计算。
课程类型 | 标准学生数 | 修正系数 | 备注 |
各类课程(含双创、专业综合实训、选修课等核定课程) | 30人 | 教学班每增加5人增加0.05课时 | 修正系数最高1.5;教师因公派缺课不能补课不扣除课时,教师病事假等原因缺课不能补课予以扣除,教师代课计入课时 |
教辅工作量课时计算。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教辅课时 | 备注 |
1 | 技能大赛、体育训练、社团、创新创业等指导 | 指导时间小时*0.5课时 | 计划方案,原则上项目总课时世界级不超200、政府国家级100、政府市级和全国协会50课时 |
2 | 毕业设计 | 学生数*4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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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导学生社会实践 | 天数*3课时 | 计划方案 |
4 | 带新教师 | 8课时/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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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兼职班主任 | 30课时/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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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兼职辅导员 | 20课时/学期 | 高职 |
7 | 教研室主任 | 20课时/学期 | 兼多职者,不超30课 时 |
8 | 实验室主任 | 20课时/学期 | |
9 | 专业负责人 | 20课时/学期 | |
10 | 课程负责人 | 1课时/课程/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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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档案员、安全员、信息员、支委等 | 2课时/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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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教研活动、观摩交流 | 1课时/3小时 | 计划、内容等 |
13 | 院校内讲座 院校内听课 | 2课时/次 0.5课时/次 | 指由院校、系部组织安排 |
14 | 统考出卷 | 3课时/份 | 校、部门组织的考试 |
15 | 补考阅卷 | 1课时/10人 | 指统考统测考试,不足10人按1课时 |
16 | 全校安排统考监考 | 1课时/1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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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晚自习值班(答疑)、体育教师出操值班 | 1课时/次
| 系部安排计划 |
18 | 院校运动会筹备比赛 | 200课时 | 基础部分配 |
19 | 教学能力等比武 公开课 | 国家级40(复赛)---80(决赛)课时 、省市级20(复赛)---40(决赛)课时、院级10课时 | 如团队参赛由组织部门进行分配 |
20 | 课题项目(结题) 精品课程建设(建设完成)
| 国家级150课时;省市级80课时;院级20课时 | 由负责人分配课时。校外合作课题除了课题负责人按不超20课时、其他5课时计 |
21 | 教科研(教材论文) | 公开出版教材50课时/本;校本教材15课时/本;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课时/篇; 省部级刊物发表论文10课时/篇; 院级刊物发表论文5课时/篇; | 论文和教材课时最高上限30课时/年/ 人计,以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计(其他由第一或通讯作者分配)。校外合作出版核心期刊以上以10课时计(必须以农林或农校署名) |
(三)其它教辅工作量核定(原则上不超40课时/年/人)。
其他教辅工作量,由教师所在部门提出计划或依据,定出课时量(工作3小时折合1课时或一天按3课时)报人事处核定。
六、教师工作量统计与奖惩
1、教师工作量以学年统计,时限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2、教师工作量由教师所在部门负责统计,相关部门协助,报人事处备案。发现不实情况,追究责任。
3、 全年超过576课时者(凡已享受工作津贴和专项奖励等教辅工作量只计工作量不纳入超工作量奖励,如兼职班主任、科研及技能大赛等),各系部根据学院(农校)下发年终奖通知精神,进行部门考核,按照本部门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合理进行分配,原则上超工作量一个课时为60--100元,未完成工作量或教学工作量者原则上一课时扣除60--100元(奖励标准由各系部自行确定)。
4、未完成教师工作量者,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评优、不能申请下一年度职称评审、下一轮职务职级晋升以及校内聘任等。
本指导意见从2019年9月1日执行。
本指导意见解释权属学院(农校)人事处。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农业学校
人事处
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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