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2019年度讲师职务及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审议工作已经开始,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在2019年10月18日前递交相关申报材料到人事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审议对象的申报范围及有关规定
1、申报对象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2、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非在岗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二、关于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审议材料的要求
1、按关于印发沪农职院〔2019〕52号《关于印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暂行)》的通知》的相应要求申报材料。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评议费为1200元(每套600元,共2套)。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学术、技术成果一套原件和两套复印件。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两份。
3、《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粘贴在两套学术、技术成果复印件材料袋上。
注意:相关表格请自行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需双面打印,请一定不要改变格式。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申报讲师职务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本科学历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需提供四门以上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成绩单(成绩合格)。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
附件2:《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基本情况表》
人事处
2019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