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〇一九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9-11-15浏览次数:42

各支部、各部门:

根据《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农校)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的要求,并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并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现将2019年度我院(校)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工作原则

1.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坚持按岗位考核。在对教职工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依据岗位职责要求,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成果,体现全员育人的岗位要求。

2. 将教职工现实表现、育德素养、育德能力,作为首要指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3.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奖惩的依据,并作为工资薪级晋级调整的依据。

4.继续完善本部门教职工考核评价标准,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并突出定量考核。

二、考核对象

全院(校)在编在岗和人事代理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及效率。

四、考核时间安排

1.2019年11月14日:发布考核通知。

2.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1日:个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部门组织考核并填写评鉴意见。

3.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8日:部门上报考核结果汇总表及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至人事处。

五、其他事项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9年度考核工作,认真组织,确保顺利完成考核的全部工作。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优秀人数应控制在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0%以内。被考核部门所在支部为联合支部的,由所在支部与部门共同拟定、推荐优秀名单,原则上不超支部被考核人数的10%。

3.在校不满一年的教职工,部门主管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只写评语不作考核等次评定。

4.《年度考核登记表》格式不得修改,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黑色签字笔个人签名,字迹工整清晰。

5.请各部门将考核结果汇总并打印,由部门负责人、支部书记签字并盖章后报送人事处。

6.考核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咨询人事处。

联系人:戴娅   联系电话:67722896/6896

特此通知。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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