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2020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报名工作现已启动,请各部门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有意向报名者的学员推荐表(附件1)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提交至人事处(rsc@shafe.edu.cn)。具体要求如下: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落实教育部2020年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工作推进视频会精神,贯彻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和《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高〔2015〕33号),推动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工作。
一、报名对象
本市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和本科高职学院中,医药健康大类等相关专业承担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具有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55周岁及以下的专业教师。
二、报名条件
1.师德品行良好,职业素养较高,热爱高职教育教学工作;
2.专业技术能力较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够脱产连续进行为期3个月的企业实践;
4.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技能竞赛奖项(含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学校推荐
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组织校内相关专业教师积极报名,按照上述报名条件进行校内遴选,择优推荐。本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每校推荐人数不超过6名。
各校(含民办院校)要制定支持鼓励本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配套政策,保障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期间的福利待遇。
四、其他事项
1.在疫情防控期间,把确保教师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以教师自愿为前提,不得强制安排教师开展企业实践。
2.根据专业特点、岗位需求,医药健康类专业教指委将灵活安排教师企业实践时间、形式和场地,并在达到本市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实践。
附件:2020年上海高职教师企业实践(市级)学员推荐表.doc
人事处
2020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