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和《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高〔2015〕33号)精神,推动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工作,现将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本市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和本科高职学院中,财经商贸大类等相关专业承担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具有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55周岁及以下的专业教师。
1.师德品行良好,职业素养较高,热爱高职教育教学工作;
2.专业技术能力较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够脱产连续进行为期3个月的企业实践;
4.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技能竞赛奖项(含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学校推荐
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组织校内相关专业教师积极报名,按照上述报名条件进行校内遴选,择优推荐。本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每校推荐人数不超过6名。
各校(含民办院校)要制定支持鼓励本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配套政策,保障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期间的福利待遇。
四、材料报送
请各校于2021年6月21日前,将本校推荐材料(见附件1、2)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报送上海市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教指委。经济类教指委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员进行遴选,入选学员名单和企业实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把确保教师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以教师自愿为前提,不得强制安排教师开展企业实践。
2.根据专业特点、岗位需求,经济类教指委将灵活安排教师企业实践时间、形式和场地,并在达到本市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实践。
联系人:崔海龙 张希;电话:13818831716 13816588064;电子邮箱:470168081@qq.com;地址: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408号综合楼A417办公室。
附件:1.2021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学员推荐表
2.2021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学员汇总表
上海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021年6月2日
附件1
2021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
学员推荐表
院校名称: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2寸 免冠标准 照片 | ||||
文化程度 | 所教专业 | 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龄 | |||||
教师专业技术等级及评聘时间 | 职业资格/外语等级 | ||||||
职务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联系电话 | ||||||
教学 科研 成果 (2018年 —至今) | (包括已发表论文、出版的教材、著作,完成的作品等) | ||||||
培训 进修 经历 (2018年 —至今) | (包括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及企业实习、实践经历) | ||||||
教学科研条件及奖励情况 (2018年 —至今) | (教育教学等方面奖励情况) | ||||||
个人 对企业实践的期望 和建议 | (培训内容、形式、专业化模块等) | ||||||
专业主任推荐意见 | (请专业主任从推进本专业建设发展角度,对该教师参加市级企业实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
教务处审核意见 | 教务处章 年 月 日 | ||||||
学校 推荐 意见 |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2021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
学员汇总表
院校名称(盖章):
序号 | 教师姓名 | 所在专业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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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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