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高职院校财经商贸类教师企业实践 (市级)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21-06-08浏览次数:98

各有关高等学校:

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和《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高〔201533号)精神,推动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工作,现将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本市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和本科高职学院中,财经商贸大类等相关专业承担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具有3年及以上教学经历、55周岁及以下的专业教师。

二、报名条件

1.师德品行良好,职业素养较高,热爱高职教育教学工作;

2.专业技术能力较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够脱产连续进行为期3个月的企业实践;

4.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技能竞赛奖项(含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学校推荐

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组织校内相关专业教师积极报名,按照上述报名条件进行校内遴选,择优推荐。本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每校推荐人数不超过6名。

各校(含民办院校)要制定支持鼓励本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配套政策,保障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期间的福利待遇。

四、材料报送

请各校于2021621日前,将本校推荐材料(见附件12)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报送上海市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教指委。经济类教指委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员进行遴选,入选学员名单和企业实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把确保教师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以教师自愿为前提,不得强制安排教师开展企业实践。

2.根据专业特点、岗位需求,经济类教指委将灵活安排教师企业实践时间、形式和场地,并在达到本市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实践。

联系人:崔海龙  张希;电话:13818831716  13816588064;电子邮箱:470168081@qq.com;地址: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408号综合楼A417办公室。


附件:1.2021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学员推荐表

2.2021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学员汇总表


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02162

附件1

2021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

学员推荐表


院校名称: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2

免冠标准

照片

文化程度


所教专业


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龄


教师专业技术等级及评聘时间


职业资格/外语等级


职务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教学

科研

成果

2018

至今)

(包括已发表论文、出版的教材、著作,完成的作品等)






培训

进修

经历

2018

至今)

(包括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及企业实习、实践经历)




教学科研条件及奖励情况

2018

至今)

(教育教学等方面奖励情况)



个人

对企业实践的期望

和建议

(培训内容、形式、专业化模块等)


专业主任推荐意见


(请专业主任从推进本专业建设发展角度,对该教师参加市级企业实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教务处章

年   月    日


学校

推荐

意见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21年上海高职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市级)

学员汇总表


院校名称(盖章):


序号

教师姓名

所在专业

手机号码

1




2




3




4




5




6




7




8




填表人: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