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111号)、《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参照上海市中专(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采用评聘结合原则,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评聘方案。
一、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为上海市农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1、学位、学历和任职年限:
(1)讲师
①具备博士学位者,在试用期满并合格后可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并担任2年及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③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担任3年及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④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担任5年及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①具备博士学位者,在试用期满并合格后可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并担任2年及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③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担任3年及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④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担任5年及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⑤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担任7年及以上初级职务。
2、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条件及相关要求
①条件:公开发表在有统一刊号的书籍或杂志上的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或教材(独立章节)或科研成果资料1篇(本、项)以上。
②要求:申报人发表的学术、技术成果须与其申报专业相一致,学术、技术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市(部)级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励,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部)级以上理论研究或者应用研究项目(课题),或作为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编写独立章节),或获得校级教学评比最高等级奖励。
3、其他条件:
①研究生课程:本科学历的申报者要有四门以上研究生课程进修合格成绩单;
②班主任经历:具有班主任工作经历一年及以上,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③教师资格证:具有中专教师资格证书;
④教学任务: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近三年课堂教学平均不低于384课时;
⑤教师考核:任职期内,考核有基本称职一次的,任职年限则后延一年;有不称职一次的,任职年限则后延两年;
⑥师德: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 “一票否决制”,不予推荐、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
⑦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相关培训任务和学分;
⑧非相关专业毕业:自2003年起,凡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相关专业毕业的教师,受聘高一级职务岗位,应进修完成四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且成绩合格;或者由相关单位确认已掌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
⑨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职责和任职条件可参考有关规定,同时要满足⑤⑥⑨。
三、关于未通过审议对象重新申报审议的问题
上年度及以前未通过审议的专业技术人员要重新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审议,按规定必须提供审议否决后符合规范的相应新材料。
四、评聘程序
1、发布通知、个人申请、材料审核;
2、学术评议、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3、聘委会审议表决、公示、工资兑现。
五、材料提交要求
1.《上海市农业学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附件1),
2.《上海市农业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2)
3.《上海市农业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基本情况表》(附件3)
4.《上海农林职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表》(附件4)
上海市农业学校
2018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