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22-09-19浏览次数:418

关于2022年度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学术水平与

技术能力评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印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修订)>的通知》(沪农职院〔202133号)、《关于印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的办法(暂行)>的通知》(沪农职院〔202014号)、《关于印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补充规定>的通知》(沪农职院〔202218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2022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申报范围及有关规定

1、本次受理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的评议。

2、申报对象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0236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

3、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221231日。非在岗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任职年限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4、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

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按《关于印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修订)>的通知》(沪农职院〔202133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的办法(暂行)>的通知》(沪农职院〔202014号)、《关于印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补充规定>的通知》(沪农职院〔202218号)要求执行,本次申报的学术与技术成果有效期为201771日及以后。

6、重要学术刊物指:自然科学系列须《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及以上收录的有关专业期刊正刊;社会科学系列须《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及以上收录的有关专业期刊正刊。

1031日前,上级如有新的职称评审政策文件,根据学院实际,按新文件精神执行。

 二、申报评议材料及要求

1、《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表》一份,双面打印,不能改变任何格式、大小及页码。

2、学术水平与技术成果材料(需一套原件和套复印件,材料用档案袋装好),论文等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著作、教材需原件。著作、教材由于不便上传,可以提供纸质版(5套)。

3《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一份(贴在学术成果复印件材料袋上)。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启动线上平台。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个人需要报送的证书材料(独立装一材料袋)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博士学位满二年者申报副高职务免)。

四、提交书面材料时间节点和要求

11031日前各部门将申报者《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表》五份和附件材料(证书和相关教科研成绩复印件)一份装入材料袋,封面贴上《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

2原件1:证书材料和相关教科研成绩材料。(原件经人事处审核后,立即归还)

五、评议费用

  评议费另行通知

  六、提交电子《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基本信息一览表》

1031日前各部门将《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基本信息一览表》电子版汇总后,按部门打包发至rsc@shafc.edu.cn

  联系人: 戴老师

  联系电话:67722896


附件1:《学术与技术能力评议表》

附件2:《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

附件3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基本信息一览表》

附件4:《高校申报学科目录》

附件5:北大2020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16月起适用)

附件6:《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21-2022

人事处

202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