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 (集团) 公司、高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 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89 号) 、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7〕90 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高级 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沪人社专〔2021〕472 号) 等文件精神,我 院组织开展 2023 年度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 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学校范围及学科
1.受理范围
根据人社部发〔2019〕89 号文和〔2017〕90 号文,本次教科研 成果鉴定受理范围是:在本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 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文化课、专业课教学教研的教师(含市、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技工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 岗专业技术人员) ,或从事实习指导教学的实习指导教师。
2.学科设置:数学、物理、化学、政教、语文、德育、历史、 信息技术 (含公共基础课信息技术和 7102 计算机类等专业) 、文化 艺术(含公共基础课艺术和 75 文化艺术类等专业)、体育与健康(含 公共基础课体育与健康和 7703 体育类等专业) 、外语 (含英语、德 语、日语、西班牙语、韩语、俄语、法语、泰语、阿拉伯语) 农林
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水利、装备 制造、生物与化工、轻工纺织、食品药品与粮食、交通运输、电子 通信、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旅游、新闻传播、教育 (仅含教育管 理、特殊教育、幼儿保育) 、公安与司法、公共管理与服务,共计 29 个学科。
3.学科申报原则: (1) 除德育、教育管理外,申报教师的申报 学科必须与所在系部一致,且与所任教学科一致。原则上基础部或 社科部的教师方可申报公共基础课大类或其他大类中的公共基础课 类。 (2) 德育学科申报范围参照德育学科申报口径执行。 (3) 教 育管理仅限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申报。
二、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1.教科研成果要求
申报教师需提交本人任中级职务以来所完成的,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并与申报学科相一致的成果。
申报教师应提交符合以下条款要求的成果 1 至 2 篇 (项) ,其
中至少有 1 篇 (项) 符合第 (1) 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 正式公开出版或正式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 (含在 技工院校使用 2 年以上,效果较好,并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未出版 著作或教材) ,或教学案例、技术总结。
(2) 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活动中交流过的论文 (含技术工作 总结) 等。技工院校申报教师可提交厅局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学术会 议论文。
(3) 作为主要完成人 (排名前3) 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信息化平 台共享的自创教学资源。
(4) 作为主要完成人 (排名前3) 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的课题。
(5) 作为主要完成人 (排名前6)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 成果奖项或教育研究成果奖励。
(6) 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专业标准 (排 名前 6 或 1 万字以上编写工作量) 。
(7) 作为主要完成人 (排名前3) 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 利成果 (公开授权) 。
(8) 作为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获得全国专题性或行业性职业技 能大赛前 3 名,并提交培训计划及方案。
2.教科研成果层次和类型
教科研成果层次主要分为“公开出版” 、“公开发表” 、“交 流”三种。“公开出版”含专著、教材、论文集、专业标准等成果 形式;“公开发表”的成果为论文 (含教学案例、技术总结) 形式; “交流”含课题、获奖、论文、专业标准、自创教学资源、发明专 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教材 (仅对技工院校教师所提交的未出版教材, 且在技工院校使用 2 年及以上) 、职业竞赛获奖学生的培训计划及 方案等成果形式。
如申报教师不是成果唯一完成人,须填写《非独立完成的教育 教学研究成果个人贡献情况表》,明确相关成果完成人所承担的具 体任务及贡献,并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盖章。
如申报成果中含有非中文的成果,必须附材料的全文翻译 (申 报外语学科的除外) 。
2.成果取得时间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 件一。
三、申报工作流程
本次教科研成果鉴定采用线上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教师需将 教科研成果正文及正式出版、发表、获奖、交流、课题等教科研成 果相关证明上传至平台。
请申报教师、相关学校和主管单位仔细阅读平台操作手册,根 据要求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具体详见附件二。
本次申报、审核工作全部线上完成,学校仅需提交纸质盖章版 的《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教科研成果 鉴定汇总表》。其他纸质材料均由学校留存备查。
教科研成果鉴定系统网址为:https://i-pjzcps.shec.edu.cn 四、其他
( 一) 时间安排
1. 申报时间为 9 月 15 日 10:00 起, 申报教师在线上申报。9 月 30 日前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并提交;
2.10 月底反馈鉴定结果。
(二) 结论有效期
本年度教科研成果鉴定结论三年有效 (含当年) 。
(三) 收费标准
教科研成果的鉴定费,每位 350 元,请各主管单位按照评估院 最终受理名单中的教师人数 (名单另行通知) ,将应支付的费用统一汇总后,通过银行转账至我院,务请注明“中等职业学校、技工 院校教师教科研成果鉴定费”。
户名: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思南支行 账号:316256-03000991561
附件:1.教科研成果鉴定材料报送要求
2.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流程和要求
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教科
研成果鉴定汇总表》 (样表)
4.教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示例)
5.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学科设置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 年 9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