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3 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23-09-15浏览次数:521

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 (集团) 公司、高校: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 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指导意见》(人部发〔2017〕90 号)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 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办法》(〔2021〕472 号) 等文件精 ,现组织开展 2023 年度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 师正高级讲师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现将 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

1.学科设置。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 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数学、物理、化学、政教、语文、德育、 历史、信息技术 (含公共基础课信息技术和 7102 计算机类 专业) 、文化艺术 (含公共基础课艺术和 75 文化艺术类等 ) 、体育与健康 (含公共基础课体育与健康和 7703 体育类等 专业) 、外语 (含英语、德语、 日语、西班牙语、韩语、俄语、法语、泰语、阿拉伯语) 、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 力与材料、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轻工纺 织、食品药品与粮食、交通运输、电子通信、医药卫生、财 贸、旅游、新闻传播、教育 (仅含教育管理、特殊教育、幼

儿保) 、公安与司法、公共管理与服务,共计 29 个学科。


2. 学科申报原则。(1) 除德育、教育管理外, 申报教师的 申报学科必须与所在系部一致,且与所任教学科一致。原则 基础部或社科部的教师方可申报公共基础课。(2) 德育学科 报范围参照德育学科申报口径执行。(3) 教育管理仅限正副 、正副书记申报。

申报范围

本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高中、成人中 等专业学校从事文化课、专业课教学教研的教师 (含市、 区 业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等职业、技工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 岗专业技术人员) ,或从事实习指导教学的实习指导教师,符 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 2 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

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 (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因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党的组织纪律而受到有关部门 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在处罚期内,或正在查办中的涉事人员, 受申报。

申报条件和要求

( 一) 学历、学位及任职资

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高 讲师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岗位任职满 5 年。

工院校预备技师 (技师) 班毕业,在申报技工院校教师


时,可相当于本科学历。

() 任教学科 (岗位) 资历

学科 (岗位) 经历从教以来累计应满 10 年,博士毕 应满 7 年。

(三) 班主任工作经

从教以来班主任年限不少于 8 年,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 年限不少于 2 年。

任校领导的,其任现职后带教班主任工作经历可视作班 主任工作年限。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领导、共青团专职 (正、副) 等承担学生管理工作的干部,任职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 年限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 的通知》  (教职成〔2018〕4 号) 文件, 中等职业学校、技 院校中从事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新创业等,跟踪指 学生成长;策划和组织开展就业讲座、供需见面会、职业访 等活动;结合学生个性化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或 组辅导等学生管理工作的专兼职职业指导教师 (职业导师)  经高评委办公室认定后,该职业指导教师 (职业导师) 任职 限可按 1/2 折算为班主任工作年限。

( ) 企业实践经历

于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正高级职称的专业课及 习指导教师,每 5 年必须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到企业或生产 务一线实践的经历。

() 课时要求


1.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5 年的教学平均周课时必须大于 8 节,其中中等职业教育 课程不少于二分之一。学校中层领导近 5 年中等职业学校教 周课时不少于 3 节,校领导不少于 2 节。

2.技工院校教师,近 5 年的教学周平均周课时不少于 12

学校中层领导不少于 4 节,校领导不少于 2 节。

3.担任班主任工作,平均周课时不少于 6 节,其中普通中 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教 课程不少于二分之一

() 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申报教师需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省部 上专业 (团队、名师工作室) 带头人,主持和指导教育教 学研究,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 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教 面作出突出贡献。

教师需提交任高级讲师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以来所 得的 3 项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其中至少有 2 项符合下列 条件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 平学论文 1 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学术专著 1 本 及以上;或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 1  及以上,并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广 使用,效果良好。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项或教育研究成果奖


 (排名前 3)。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 (排名前 3) 完成省部级以上的课 研究或重要项目,其成果在全市 (行业) 乃至全国 (行业) 到广泛运用 (须提供省部级以上行政部门采纳证明)。

4.主持职业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其成果得到国家或省级教 育行政部门、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

5.在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方面表现突出,作为指导教师带领 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或 2 次全国职业技能大 金牌。

提交的代表作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需与所任教育教学工 及申报学科 (岗位) 相一致。

() 继续教育

成十三五教师职务培训规定学分,并取得证书。

(八) 转评

1.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副高级职称, 因工作需要转到中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岗位任职满 2 年以上,且符合其他 本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 高级职称。

2.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正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转到中等 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岗位任职满 2 年以上,可申报转评 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

() 连续申报

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30 号) 规定,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且本年度未取得重大业绩贡献,原则上 报。关于重大业绩贡献界定:一是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 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 二是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 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A 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三 是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四是由两名以上非本单位具有 职称同行专家书面推荐,且所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高评委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方可作 连续申报依据。

(十) 破格

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 学历任职资历条件。原则上,任职资历放宽不超过 1 年,且 在中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岗位的经历不少于 3 年。

1.作为主持人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 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 (排名第 1) 编撰的教 材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 (排名第 1) 撰写的论文、专著或研究报告获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 一等奖及以上。

2.作为指导教师带领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

(十一) 其他

1.资历计算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教育学研究成果统计截止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四、材料要求

材料要求详见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和材料目录。

五、申报程序

( 一) 个人申

师个人提出申请,并依据文件要求提交各项材料,包括 各类表格、证书及反映本人教育教学业绩、教育教学研究的 关材料等,并完成网上申报填写

(二) 学校考核推

学校制定考核推荐方案,方案需报上级主办部门审核同意。 校聘任委员会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 5 个工作 日且无异议后,学校将教师申报材料及学校考核推 意见报至主管单位,并完成网上申报材料提交。

(三) 主管单位复

单位相关部门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 统一将所需纸质材料报送至高评委办公室,并完成网上申报材 交。

申报限额

每个学校 (单位) 申报人数限额 2 名。

、时间安排

1.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0 月 9 日。

2.各主管单位及学校须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学校 考核推荐方案》( 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 、《申报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 一)》 ( 一式一份、加盖学 和主管部门公章) 、《申报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 ( 一式一

份、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 ,提交正高评委会办公室

          

          01 正高申报汇总表(农校)-各部门.xlsx

2023中职正高评审.zip

 

 

 

 

 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 年 9 月